能救不自救 -- 2008-07-16
據報導,七月十一日,一名疑患感冒未癒的年輕女救生員,在深水埗公眾泳池當值時突休克暈倒,由兩米高瞭望台墮下池中遇溺,池畔一名男泳客立即撲進水中救人,最後在兩名救生員協助下將傷者救起。 事件揭示出監管救生員的不足,並妄顧員工及市民的安全。 自零三年起,政府為準備將救生員職系外判鋪路,放寬救生員的驗身制度,並降低對救生員視力的要求。雖然成為救生員的機會比以前高,可惜私人機構是以利潤掛帥,政府選取公司亦是以「價低者得」為原則,為減少開支增加利潤,私營人機構以低廉的薪酬招聘人手(由零七年底40起薪點降至今年$38),結果令服務質素下降。在關乎人生安全的問題下,承辦商招聘缺乏經驗、質素參差的救生員,對泳客沒有保障之餘,對救生員自身的安全也沒有保障。 今次事件的發生也有另一原因,據港九拯溺員工會所示,若救生員告病假,紀錄將會登記在其年終工作檢討報告上。事件中的女救生員曾告假兩天,雖未病瘉便恢復上班,很有理由相信女救生員為免影響工作表現而「頂硬上」。承辦商在工作安排值得商榷。再者為何讓一名未在「正常狀態」的專業救生員當值?為何在當值前未能發現有關情況而安排其他合適人員?一名專業飛機師如發現任何身體不妥(就輕微如感冒)必須即時取消其飛行,因為乘客安全永遠是首要目標。為何專業救生員竟可如此妄顧泳客安全? 外判問題其實一向存在,除了這次事件關乎的康文署外,食物環境衛生署、房屋署、產業署、康文署等政府部門的外判質素亦被受質疑。這此事件是救生員外判後發生的其中一單意外,日後的事件未能預測,要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除了承辦商必須改善其監管制度,政府當局亦有責任加強對承辦商及員工的安全管理及監控。救生員救不到泳客之餘,反被泳客所救,這不是太諷刺?
Source : Tai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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