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工程證隨意繳交 易偽冒 電力條例存漏洞 業界促修訂 -- 2008-09-29
本報接獲一名電業公司持有人投訴,指有人冒認其公司,為一個私人單位簽發電力裝置完工證明書(俗稱WR1),其後該單位失火,機電署聯絡投訴人始揭發懷疑偽造文件事件。事件揭露機電署《電力條例》存在最少3個漏洞,包括不硬性規定呈交完工證明書、機電署只作抽檢,以及完工證明書資料可隨意獲得,容易被偽造。香港電業工程專業人員協會主席黃錦輝擔心機電署選擇性要求繳交完工證明書,令電力裝置質素欠保證,甚至出事後亦難以追查,促請機電署修例。 機電署回應表示,於06、07年分別有3宗及1宗以偽造文件申請為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的個案,文件由不同機構發出,涉案電工均被取消註冊,並交由警方跟進及定罪。 公司東主投訴被假冒 投訴人孫先生於6月中收到機電署查詢,指由他擁有的電業公司負責並簽發WR1的一個工程,單位發生火警,要求他接受調查。孫先生表示並無參與有關工程,其後更發現該張WR1上有其公司的蓋印及註冊編號,懷疑遭人以假冒蓋印簽發證明書。他根據WR1上提供的電話聯絡有關電工,該電工竟向他直認:「工程不是我做,是我師弟做的!」電工更表示其「師弟」以2000元購入該張偽造證書。 機電署僅抽樣檢查 孫先生及後無法再聯絡該名電工,並於6月26日前往葵涌警署報案,但當時警方指他無證據證明文件被偽造,只記錄在案了事。警方其後回應指有關案件仍由刑事部人員調查中。 孫先生無奈地說,現時機電署的完工證明書只要求註冊電業承辦商及註冊電工在表格上提供註冊編號、聯絡電話等簡單資料,但資料全部可於機電署網站上輕易查得。至於公司及電工的蓋印與簽署亦可冒認,機電署一般難以核證真偽,令完工證明書的可信性大大降低,孫說︰「如果不是今次單位失火,機電署根本不會揭發事件,我可能永遠都不知道公司被人偽造文件!」 香港電業工程專業人員協會主席黃錦輝表示,機電署《電力條例》非硬性規定所有私人電力裝置繳交完工證明書(WR1),只要求裝置擁有人主動向機電署繳交,再由機電署抽樣檢查,往往出事後才知裝置有問題,他促請機電署修例。 電工做家庭裝修多不簽發證明 註冊電工鄭灶松亦曾聽聞有中介人為個別的註冊電工偽造完工證明信,假如有意外,即會「黑狗得食、白狗當災」,有關工程公司無辜負上責任,但他相信不算普遍。他承認,由於知道機電署不會檢查全部完工證明書,一般電工做一般家庭裝修等毋須向電力公司重新申請供電的私人裝置時會「博大霧」,不會簽發證明,以免增加工作量。
Source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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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条例》,电力工程必须由注册电业承办商及注册电工进行,工程完成後,须签发完工证明书(俗称WR1)予电力装置拥有人作记录。一份完整的完工证明书,包括施工人员的资料及签署,以及有关电力装置的测试数据,确保有关电工装置是经过测试证明安全。即使是普通市民的单位装修,只要涉及电力装置改装,即应要求有关电工提供完工证明书,并将之提交机电署查核。
香港电业工程专业人员协会主席黄锦辉表示,现时电力条例只要求装置拥有人主动缴交完工证明书。他举例说:「一般家庭或私人公司安装如灯掣的电力装置,假如不上缴完工证明书,机电署永远不会知道。」机电署收到完工证明书後,会就证明书抽样检查,一旦发现证明书内的电力线路测试记录表有问题,才会到有关单位检查装置。但他指出,一般而言,除非装置发生漏电意外,否则机电署难以发现装置是否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