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彈仔凌晨非法載人遊車河撼欄兩傷 -- 2008-11-26
荃灣昨凌晨發生單車意外,兩名青年送院。一群青年踏俗稱「子彈仔」的矮身單車,沿大帽山荃錦公路「遊車河」,其中一輛違法載客的單車落斜時疑誤闖修路地帶,司機慌張下扭守軑轉出,惟單車卻失控,越線撼向防撞欄後翻側,兩人同告受傷。後座青年更拋出墮地,一度重創昏迷,幸送院搶救後性命得保,警方正調查是否有人違反交通規則肇禍。 重創青年送院時一度昏迷,急救後轉趨清醒,情況穩定。踏單車青年則手腳擦傷,敷治後已出院。由於法例規定單車不可載人,警方正追查內情,不排除向違法者究責。 肇事的「子彈仔」單車,車身較矮,且有白色膠板圍住,俗稱「大包圍」;座椅比軑盤高,椅下裝有喇叭及尾燈。意外後「大包圍」撞至爆開,尾燈及組件飛脫,但整體損毀不算嚴重,被警方取走檢驗。 現場為大帽山荃錦公路近光板田村對開路段,該處單線雙程行車,部分落斜路面正封閉維修,頭尾放有鐵欄提示及阻隔車輛,沿路的雙白線則放有雪糕筒。事發昨凌晨2時許,一群青少年分騎數輛「子彈仔」在大帽山一帶遊車河,其中周某的單車疑違法載客,容許謝某站於尾輪兩端突出約4吋的改裝腳踏上。 當單車駛至上址彎位時疑驚覺闖入封路地段,由於前方架設了鐵欄,他急忙以「S」形扭過對面行車線,卻失控高速衝前撞向防撞欄,幸去勢被路邊鐵欄阻擋,否則有可能衝下山坡。單車翻側後,車上兩人被拋出,其中謝某拋飛行人路上,頭部重創流血,同行友人立即報警。 單車載人可囚3月 根據法例,任何人以單車載人,可被判罰500至2000元及監禁3個月。此外,法例禁止11歲以下小童獨自騎單車,違例小童的家長可被罰款3000元。 本周日(23日),13歲少年在大埔新娘潭路參加公路單車賽,途中失事被拋出撞向石壆,傷重送院,至今仍然情況危殆。
Source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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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子彈仔」單車落斜時載人,除了觸犯法例,亦非常危險。因當有人站於車尾,單車重心便會改變,持車者需改變姿勢遷就,行車相對困難,遇突發事故時就容易出事。被稱為「子彈仔」的單車,車身較矮及較細小,但時速卻較快,部分玩家會將座駕精心改裝,甚至像電單車般加上膠板包圍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