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駛 (Drink Driving) 與醉酒駕駛 (Drunk Driving) (Dr. HK Mong - Institute of Advanced Motorists HK) -- 2009-02-10
喝酒的自由是人權的基本條件之一,但喝了酒之後,受到酒精的不良影響下做出的 所有動作,喝酒的本人是有法律責任去承擔,不能辯稱在不知情下犯案;喝酒後駕駛的管制也是這個道理。法律上並沒有阻止任何人喝酒,法律也只是為了社會秩序 和安全,對喝酒及後駕車的司機加入一些條件,這就是管制的基礎。
法律首先訂出一個訂明限度 (prescribed level),不能超過在 100 毫升呼氣中有 22微克酒精,或在 100 毫升血液中有 50 毫克酒精或在 100 毫升尿液中有 67 毫克酒精。任何司機喝酒超過了這個標準,雖然他看似沒有任何酒意,但世界衛生組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的指引已經明確顯示任何人技術上都不能夠有效地控制自己,更加不應接近機器,尤其是駕駛汽車,傷害自己及其它道路使用者,害己害人。要知道發生任何碰撞 時,你的車上未必載有乘客,也未必撞倒其它車輛或路人,但一定會傷害到你自己,所以這管制的目的首先是保護司機本身,其次才是保障社會安全。
法律限制了司機喝酒的上限,但並沒有定案司機有沒有酒醉,所以名稱上這叫做 「酒後駕駛 (Drink Driving)」。司機有很多選擇,如果他愛護自己及社會安全,他應該滴酒不沾;雖然不贊同,不過亦容許他可以喝少量的酒,當然如果他認為超標的話,他 唯一安全和合法可以做的事,就是停止駕駛!
2009年2月9日開始,警方獲授權會以隨機呼氣測試方式,隨時要求司機進行 快速測試。如果合格,當然可以繼續前駛,時間會在 2-3 分鐘內完成;不過如果結果不合格的話,司機就需要進行第二步的傳統測試,如果酒精濃度讀數超過 22 度,司機會立即被拘捕,被強制地離開駕駛座位,帶往警署進行撿控測試。如果任何讀數最後低於22度的話,司機不會被起訴,但在這關鍵的期間內,因為半醉的 司機被阻止了去駕駛,一次可能致命的交通碰撞就能夠成功避免!如果讀數超過22度,司機就會被落案起訴、罰款、停牌、記分、強制參加駕駛改進計劃、監 禁.....亦包括最嚴重的喪失第三者保險一億港幣金額保證,要自費負擔傷亡者的醫療和生活費用!再者, 酒後駕駛亦是一個刑事紀錄,終身不能抹去,如果你之後駕駛,你面前的一杯美酒,值得嗎?
雖然酒後駕駛的法例容許司機喝少量的酒,但如果司機酒量淺,就算只是一小杯餐 酒,他也可能面紅耳熱,不能照顧自己,更不能有效操控車輛。這種情形下,司機的酒精濃度未有超標,但亦受到法律管制,這叫做「醉酒駕駛 (Drunk Driving)」, 很多喝酒但又駕駛的司機往往會問可以喝多少杯酒才超標,但聰明的你都應該明白要完全防止酒後駕駛及醉酒駕駛,明智之舉就是簡單的 - 開車前不喝酒!
Source : Dr. HK Mong, Institute of Advanced Motorists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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